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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
2006-09-26 19:59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社信息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雷敏) 《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度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仍按《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执行。



  记者20日从商务部外贸司获悉,根据新《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有关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



  《办法》规定,对《管理商品目录》所列的纺织品,将实行临时出口管理制度。由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



  《办法》明确,《管理商品目录》所列纺织品的临时出口许可数量,通过业绩分配、协议招标等方式配置到各经营者。具体类别和数量由商务部另行公布。



  根据该《办法》,如遇市场变化剧烈、出口许可数量使用率过低或出口秩序混乱等特殊情况,经纺织品出口行业商协会提议,商务部可采取临时性措施,以恢复正常的出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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