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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洗染行业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洗染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和认定活动的通知
2007-07-31 08:27  文章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部分市洗染行业协会,洗染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洗染业服务质量,规范洗染业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洗衣剂残渣环境污染,促进洗染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省商务厅和省洗染行业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洗染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和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洗染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店”条件

1、资格认定。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2、营业场所。经营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书写规范清晰,店堂橱窗干净明亮,透视空间具有鲜明的企业经营特色。

3、店堂要求。店堂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公约、投诉电话等。

4、门店规范。门店陈设整洁,布局合理,接收的脏衣物与清洗加工完成的干净衣物分开存放;洗涤车间建筑坚固,光线充足、通风,地面、墙面须达到易清洗、不脱落、耐酸碱的要求。门店及洗涤车间均须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5、设备先进。基本设备齐全,运转良好,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干洗机必须有全封闭二次回收装置,烘干回收率应在97%以上;使用石油干洗机应具备烘干回收装置。

6、环境保护。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干洗场所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干洗工作地点连续8小时四氯乙烯的最大浓度不超过25PPM,15分钟最大浓度不超过100PPM。废气、废水、废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水洗设备必须符合工业污水排放标准。

7、技术标准。加工生产有统一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有高级洗衣师、工程师主持技术工作,所在一线生产加工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8、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齐全。

9、服务规范。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操作规范,当好顾客参谋。

10、信誉良好。有良好的经营服务信誉,洗涤质量高、诚信服务好、顾客投诉率低,一年内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受到顾客投诉不超过3次。

二、创建活动工作程序

本次全省洗染业“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和认定活动采取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洗染企业依照条件认真填写洗染业“放心消费示范店”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洗染业“放心消费示范店”条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当地有洗染协会的会同洗染协会)对申报企业按照条件进行初审;省商务厅会同省洗染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的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对重点洗染企业进行现场指导。通过扎扎实实的创建活动,逐步实现群众洗衣放心消费。

三、认定活动工作程序和安排

1、认定范围。认定活动在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已开展创建活动的洗染企业中进行。具体参与认定的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

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

2、企业初审: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洗涤企业提交的材料和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初评确认后,报省商务厅。

时间:2007年10月1日----10月15日

3、组织认定:省商务厅会同省洗染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对重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和抽查,提出认定意见。

时间:2007年10月16日----11月15日

4、公开公示:在省商务厅网站对认定意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

时间:2007年11月16日----11月31日

5、做出认定:对已公示的“放心消费示范店”,公示期内无异议者,认定为陕西省洗染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店”,省商务厅和省洗染协会共同颁发牌匾和证书。

时间:2007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1、洗染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和认定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全省洗染业整体水平的提高,给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洗染企业,广泛参与活动。

2、“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要长期坚持。认定后的洗染行业“放心消费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期限为两年,有效期满,须重新认定。在有效期内,对于因各种原因已不符合洗染业“放心消费示范店”条件的企业,要取消示范店资格。

联系人:郭长喜 冯光为

电 话:87294534 82233128

传 真:8729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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