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阴市商贸办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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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8 08:55 文章来源:华阴市商贸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了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5号令)及渭南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规定》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酒类流通实施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现通告如下 :
一、凡在华阴市辖区内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应主动到营业执照注册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二、本通告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三、所有酒类经营者要按照《渭南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规定》进行依法备案,凡未备案和未按酒类流通溯源制经营的企业、个人,将按照《渭南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四、200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为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过渡期。从2006年7月15日起,对于违反酒类经营备案和溯源制度的违规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渭南市〈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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