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南在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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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0 09:40 文章来源:陕电台渭南记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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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记者冀晓菊、陕西台记者华林、杜鹏报道:渭南市日前决定,在全市矿山企业率先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拒不参加或不足额投保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煤矿井下职工及受雇于各类矿山企业的农民工,今后将因此免除后顾之忧。
有“渭北黑腰带”之称的渭南市,是全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地区之一,企业种类多、数量大,生产条件普遍较差,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实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以把本应由矿山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政府承担的应急救援费用“转嫁”到保险公司,大大减轻了企业、政府的经济负担和社会压力。
渭南市这项制度的具体规定是:由矿山企业(雇主)为其所聘用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按照一定的费率交纳保险费。当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雇主)的业务工作中,因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致伤、致残或死亡时,由矿山企业(雇主)根据劳动合同和有关规定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费用,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向受害员工或其家属赔付。
据介绍,渭南市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分级属地交纳和监督,即:市属以上企业在市人保财险渭南分公司交纳,市属以下企业在县级人保财险公司办理,外来渭南地区的施工队伍的保险按上述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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